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培训组织、测试管理、证书编码生成、继续教育等具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住建领域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住建局所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培训机构的遴选、审核、公布、监管,培训和测试计划、结果的审核及数据上传,培训、测试、继续教育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由市州住建局择优遴选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报名审查、培训、测试结果、继续教育结果负责,自觉接受当地市州住建局的监管。
二、培训机构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一) 培训机构评估与公布
1.申报。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附件1)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自愿向当地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为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并考虑到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可在培训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
2.评估。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根据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本地企业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本地区培训机构数量,对申报的培训机构组织评估,择优遴选。
3.公布。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后,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录入全省培训机构目录,同时在当地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布、更新。公布内容包括培训考核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培训岗位、师资力量、设施配备、服务场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全省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可在省内跨地区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但需经当地住建局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接受当地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二)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1.强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培训测试,自觉接受当地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2.定期复检和不定期抽查。省厅人事处不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或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每年对地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全省培训机构目录;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要不定期抽查本地区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在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暂停其培训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机构申请。责令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3.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场所等,应在变更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审核公布,并由市州住建局报省建设发展中心备案。
三、培训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一)培训内容
1.培训岗位。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构建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待住建部考核评价大纲和培训教材印发后再纳入统一培训测试管理。
2.培训大纲及参考教材。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二)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岗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6)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
(三)培训组织
1.制定计划。培训机构每批次培训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名称、培训岗位名称、开始和结束时间、培训学时和课程详情等,并登录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每期培训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可对培训计划提出合理性建议。
2.报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岗人员,可自主选择企业注册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报名人员需注册登陆管理信息系(http://rcgz.mohurd.gov.cn),按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版半身1寸登记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80kb以下),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进行报名,培训机构收到报名人员网上报名申请后,需及时组织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接收报名并列入培训班次。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培训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3.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按照住建部公布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开展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自学等方式进行。参训人员参加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积极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留存本批次培训的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备查。培训机构完成相应培训后,方可向当地市州住建局申请测试。
四、测试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1.测试方式。测试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采取闭卷方式组织,使用住建部统一的测试管理系统和试题库抽取试题、组织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测试申请。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实施培训后,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每名参训人员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申请,经当地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未完成培训的参训人员需补齐课时后才可申请参加测试。
3.考场设置。各培训机构按要求自建或租赁标准化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3),经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各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过程中,每个测试机位上的摄像头随机抓拍考生照片传输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4.测试管理。培训机构应认真做好测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在测试前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测试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规则》(附件4),讲解测试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督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每场测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如实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记录表》(附件5),并做好留存;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对培训机构每批次测试过程进行巡考检查。
5.成绩确认。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当批次测试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进行补考,不需要再次参加培训。
五、证书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培训、测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
(一)证书下载与查询
各市州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成绩后,省建设发展中心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统一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登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需加盖印章的可自行前往参加培训测试的培训机构盖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证书上设有二维码、查询地址,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证书变更与注销
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向省建设发展中心报备,提交住建部系统管理单位注销并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合格证书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证书的,可申请注销。证书变更或注销后,原证书作废。办理变更、注销的,由持证人本人向发证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6),提供相关材料,培训机构审核后逐级上报住建部系统管理单位办理。
六、继续教育-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22个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其证书过期作废,需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管理,依据住建部统一的继续教育大纲,可采取面授、“互联网+培训”、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由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负责。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对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进行审核、监管后报省建设发展中心录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完成后,岗位培训合格证将自动延期并将数据更新在新证书上。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七、资料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培训机构要对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至少保存3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省厅人事处和省建设发展中心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八、监督管理-湖北建设厅八大员湖北建设厅七大员
各市州住建局要明确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测试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测试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建立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